时间:2024-11-15 16:22:0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咨询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能提供什么帮助?】
郑思琪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结案之前,家属都不能去看守所会见,一般来说家属都难以了解自己亲人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犯罪性质的,故而需要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律师尽早介入案件,能够分析案情,作出最佳的辩护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可以尽快申请取保,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郑思琪律师为您讲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1、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即在销售的商品上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所销售的商品与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
3、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