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被拖欠货款

时间:2024-12-16 22:46:1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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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销售合同纠纷律师 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广州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广州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当面口头达成下单或者通过电话下单的方式签订的买卖合同,只要双方对商品的种类、单价、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口头的销售合同,具有跟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服装批发市场常常采取口头合同的方式合作,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广州市越秀区某档口的张老板接到熟客王小姐电话下单8000件夏季时装,按照约定送到王小姐指定地点,并将发货单微信拍照给王小姐,王小姐微信回复说收到了。但次月于王小姐对账时,王小姐否认收到上述货物,拒绝支付该笔订单款。张老板向法院提交了送货单和双方的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起诉王小姐支付上述货款17.8万元。最终,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及事实,判决王某向张某支付17.8万元。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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