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时间,逾期付款利息应该从什么时候起算?

时间:2024-12-16 22:51:2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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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供货合同纠纷 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咨询律师

 


广州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的。如果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签订对账单或者欠条约定了不需要支付欠款利息的,但买受人还是没有按照约定付款的话,供货方可以在起诉还款时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从买受人应当支付货款的次日起算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具体付款日期的,可以按照原告起诉之日或者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或者是庭审开庭之日开始计算违约金利息。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郑某与王某于2022年1月22日签订了欠条,郑某确认拖欠王某货款本息共计525000元,欠款利率每月0%,但并未写清具体还款日期。后郑某一直未清偿货款,2023年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支付货款525000元,并要求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书意见】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本案中,邱某某与郑某1未约定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利息,一审法院酌情按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即2023年4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款项付清日止。



【广州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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