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收货单上只有员工签字能起诉吗

时间:2024-12-16 22:57:0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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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现实中,经常存在员工代公司订货、收货,后供公司不支付货款导致员工被供应商起诉。对于供应商来说,如果没有跟买受人公司的书面买卖合同,也难以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能提交与其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已经交付货物。但,如果公司曾将出具过授权给员工的,或者向供应商支付过货款可以证明是公司与供应商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员工。

比如说,以下这个案件中,梁某某向诸某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付了一批货物,送货单上载明收货单位及地址为浙江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钟某某,但诸某公司并未在送货单上盖章,双方也没有签订其他书面文件,诸某公司也未就上述货物向梁某某支付过货款。因为,法院认定,根据梁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送货单,只能证明钟某某与梁某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判决钟某某向梁某某支付拖欠的货款。


【法院判决书意见】

关于本案买卖合同相对方的认定。 案涉交易的沟通协商系由钟某某与毕某某之间进行,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钟某某并未向毕某某出示过诸某公司的授权。 虽然梁某某出示的送货单上载明收货单位及地址为浙江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钟某某,但该送货单收货单位上并无任何签章;诸某公司也未就案涉交易向梁某某付款;仅凭发票上载明诸某公司为购买方,也不足以证实诸某公司即为本案合同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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