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4 16:04:5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借款合同上只签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且收款账户与借款合同上的姓名一致,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将夫妻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就要共同承担。至于离婚时夫妻自己的约定,对债权人无效,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对内不对外。
【真实案例】
比如我之前就办过一个案件,张某和刘某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房子归张某所有,张某应该按时还贷。后来由于张某逾期还贷被银行起诉,银行起诉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刘某将离婚协议书交给法院,要求只判决张某还款。但是法院没有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刘某和前夫张某共同还款。
【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对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利弊,作出最佳胜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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