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7 16:21:4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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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股东为母女二人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不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在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需要对公司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公司登记股东有两人,即使双方属于夫妻关系的,按照广州法院的观点,也不能将这类公司直接等同于一人公司,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
【法院判决书意见】
本院认为,某力公司与某妙特公司发生交易关系期间,某妙特公司为两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某力公司主张,某妙特公司实为一人公司,缺乏法律依据。 某力公司与某妙特公司发生交易关系前,某妙特公司确有一段时间为一人公司,但该段时间某妙特公司的状态与某力公司并无关联性。某力公司并无提供初步证据显示林某某个人财产与某妙特公司法人财产存在混同,某力公司仅凭其怀疑就要求法院对某妙特公司财产与林某某个人财产进行调查、审计,并进而认定构成财产混同,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广州专业货款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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