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7 16:28:1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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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们一般认为,客户信息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但仅客户信息不能直接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价值,不应认定为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类型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该项所称的“不正当手段”包括: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权人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该项所称的“使用”,是指侵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商业秘密,或者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或者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认定属于“使用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该项所称的“保密义务”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保密义务。此外,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但根据诚信原则以及合同的性质、目的、缔约过程、交易习惯等,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获取的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侵权人对其获取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4.帮助侵权: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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