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擅长合同无效律师咨询

时间:2025-02-17 16:48:3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咨询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出租人出售房屋没有告知承租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合同有效。我国曾经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否则承租人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该规定已经被废除。根据最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简介】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章某起诉广州羊某公司在未通知其的情况下,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xxx号xxx房出售给王某,妨碍章某形式优先购房权,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书意见】

本院认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羊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是羊某公司与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某已经向羊某公司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也已进行网签备案登记,经法院调查,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该合同真实有效。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广州郑思琪律师团队深耕于合同法律领域(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郑思琪律师 > 郑思琪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