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4 18:16:2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病假期间公司计算工资方式有误,可以劳动仲裁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员工和公司对病假期间的劳动工资如何计算存在争议,员工主张被迫离职的,不是一定能够打赢的。比如说,如果公司在发工资时计算标准搞错了,但是在员工提出异议或者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后,公司及时纠正自己错误,并且补发了工资的,法院有可能会认为公司事出有因,并非恶意拖欠公司,最终不会支持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比如广州黄埔区这个案件,彭某病假期间,公司计算标准搞错了,导致有三个月的工资少发了4000多块钱。2022年4月25日,彭某提出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2022年5月16日,公司主动补发了工资差额。2022年7月,彭某劳动仲裁公司因拖欠公司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但最终法院认为,公司在劳动仲裁前已经主动补发工资,公司并没有拖欠工资的恶意,而且金额小,不影响彭某正常生活,判公司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彭某某主张其因公司未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2022年4月25日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彭某某的日常工资计算实行的是计件工资方式,因为公司对彭某某因病假期间工资的理解上与彭某某存在不同意见,且考勤系统显示彭某某主张的病假期间也确有“公出”“年假”的情形。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都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也不应滥用前述规定的单方解除权。 彭某某在提出离职前已休较长时间病假,在此期间,公司均有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确因双方有争议而未能及时支付病假工资,且公司在2022年5月16日已主动补足了部分。 因此,公司主观上并没有拖欠彭某某工资的故意,故彭某某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对彭某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劳动争议仲裁专业律师团队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经济赔偿金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和宝贵的胜诉经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