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刑事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罪咨询

时间:2025-05-23 15:15:4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可以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求。

受害人应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一审判决前,向刑事承办法官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刑事开庭时经常会一起审理民事赔偿部分,最后会一同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前提条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案件,则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认定无罪的

2.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若被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还可请求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3. ‌提起主体‌: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 ‌审理方式‌: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但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延迟,也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郑思琪律师 > 郑思琪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