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3 16:08:5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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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子女的名字,且没有明确的赠与或借贷关系,通常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亲在离婚时无法直接要求分割该房产。除非父亲能够证明这笔购房款是借款而非赠与,那么在离婚时,父亲可以要求返还借款本金。或者有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的话,才有可能主张分割一半。但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其他资料证明这笔款项是借款或借名买房,法院通常会认定为赠与行为,父亲无法要求分割房产。
比如,老万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儿子小万名下的房产,说是夫妻借儿子的名字买的房子,但实际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妻子张女士表示,这套房屋虽然是夫妻二人的出资,但说好要留给儿子结婚的婚房,应该属于赠与儿子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无证据证明是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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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非诉和解-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 、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对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利弊,作出最佳胜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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