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3 16:21:2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恋爱期间的转账和消费,有些可以要求返还,有一些不行。总得来说,一般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和财务会被认定为彩礼,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比如房产、车辆、几万元的转账。或者是受赠方在分手后明确说了会还的,法院可能也会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处理。但如果是日常吃饭、看电影这种消费,或者是520、1314这种小金额的节日红包,一般就会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自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比如,这个案例中,恋爱期间,男方多次给女方转账、购买奢侈品,双方在分手时折算财务金额为28万元,并且协商女方按月归还。法院就认为,虽然赠与时没有约定是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但可以参照民间借贷,按照双方的还款约定处理,最后判决女方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成立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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