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8 16:32:5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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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拖欠工资的,要在离职后一年以内申请仲裁,如果是一年后才起诉的,仲裁委会以超过仲裁的时效期限,认定不符合受理的条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因此,劳动者在离职后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广州番禺区这个劳动案件中,高某2022年1月16日已离职,但2023年8月2日才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虽然在此期间高某某曾多次向某某公司讨要过工资,但仲裁委最终还是认定不予受理。一审、二审法院也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高某的诉求。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高某某在本案中主张的是其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的工资,但其在2022年1月16日就已离职。 高某某最早于2023年8月2日才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高某某所主张的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的工资已超过一年的时效期间。 某某公司关于时效的抗辩意见有理,一审法院予以采纳,对高某某本案提出的工资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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