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8 16:33:5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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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离职前未主张拖欠工资的员工,在离职后一般不能主张被迫离职,但可以依法主张用人单位发放拖欠的工资。比如这个案件中,广州某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但员工没有提出过异议,甚至在会议上同意公司延期发工资,但会议后一个月突然提出被迫离职,并且直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员工并未给予公司合理的时间进行纠正,员工离职前也没有要求工资,而离职后才主张被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对公司过于苛刻,于是判决驳回对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古某某的工资发放惯例是当月15号前发放上月工资,至古某某主张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依惯例其在2022年11月份的工资尚未至发放日期,某某公司虽迟延发放2022年8月、9月、10月份的部分工资,但结合某某公司提交的《关于延迟发放工资的说明会会议签到表》可知,古某某在2022年10月18日参加了某某公司召开的关于延迟发放工资的说明会,未有证据证实其当时曾就延迟发放工资事宜提出过异议,应视为其同意某某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发放部分工资,其在此之后一个多月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未给予某某公司合理的时间进行纠正,一审法院据此对古某某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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