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劳动纠纷律师 不续签合同能不能起诉经济赔偿?

时间:2025-05-28 16:35:0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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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公司没有在离职前提出要以同样的工资标准或提高工资标准续签合同的,那么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比如说,张某跟公司的合同在8月23日到期,公司在8月25日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拒绝续签,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

但是实际情况中吗,不是所有案件都会判决支持经济补偿金N的。

比如,我们就办过两个案件,一个支持给经济补偿金N,一个不支持给经济补偿金。我认为法院主要看员工和公司是否有过错,要分析双方的证据中,员工是不是存在故意的情形。

以下讲一下,支持给经济补偿金的案例。

【参考案例】

广州黄埔区某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在2022年8月23日到期,由于公司没有续签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报酬,故张某拒绝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上签字。2022年8月25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再次将修订好的劳动合同发给张某。但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原劳动合同已因期满而终止。公司在2022年8月25日发送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免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臧某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劳动合同》期满前,某豆公司向臧某某发出新的《劳动合同》要求续订,但某豆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没有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臧某某不同意续订,符合法律规定。 至2022年8月25日,某豆公司将修订后的新《劳动合同》再次发给臧某某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原劳动合同已因期满而终止。 某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向臧某某支付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经济补偿金。 根据一审查明事实可知,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前,某豆公司向臧某某所发送的新合同没有维持原合同约定,臧某某不同意签署符合法律规定。 而某豆公司在合同期满后所发劳动合同虽维持了原合同约定,但此时合同却已期满而终止,故一审法院基于此认定某豆公司应向臧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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