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打官司找律师 怎么反驳原告的证据?在线咨询

时间:2025-07-11 17:48:4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证据材料能被作为定案根据,必须具备证据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不具备真实性和客观性就是说证据是虚假的、主观的。当事人自己质证的,我建议一般可以重点关注“真实性”,也就是先分析该证据是不是真实的。

具体来说,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核实对方提交的证据有没有原件或原物‌:一般来说,立案时法院只收复印件。但是在庭审时,通常要求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原物,如果无法提供,且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那么该证据的真实性就可能存疑。可以要求法院不采信该证据。

‌2、核实证据是否存在涂改、删减、剪辑、遗漏等情形‌:这样的证据很可能被篡改或伪造,因此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

‌3、证据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如果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矛盾,那么该证据的真实性就可能受到质疑。

‌4、证据的提供者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提供者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提供虚假的证据。比如说,原告提交的证据的提供人还在和被告打官司,那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就应该存疑了。

‌5、证据的形成过程存在瑕疵‌:例如,被告人的供述若是在被胁迫或诱导下作出,其真实性就可能受到质疑。

 

如果发现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异议‌:向法院指出证据的不真实性,并要求对其进行审查。

‌2、申请制裁‌:在确认证据为虚假后,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提供者进行法律制裁,如罚款或拘留等。

‌3、追究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如虚假证据导致判决结果出现重大错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提供虚假证据者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广州专业经济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销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能提供丰富的执业经验。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郑思琪律师 > 郑思琪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