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1 17:48:4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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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证据材料能被作为定案根据,必须具备证据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不具备真实性和客观性就是说证据是虚假的、主观的。当事人自己质证的,我建议一般可以重点关注“真实性”,也就是先分析该证据是不是真实的。
具体来说,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核实对方提交的证据有没有原件或原物:一般来说,立案时法院只收复印件。但是在庭审时,通常要求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原物,如果无法提供,且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那么该证据的真实性就可能存疑。可以要求法院不采信该证据。
2、核实证据是否存在涂改、删减、剪辑、遗漏等情形:这样的证据很可能被篡改或伪造,因此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
3、证据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如果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矛盾,那么该证据的真实性就可能受到质疑。
4、证据的提供者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提供者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提供虚假的证据。比如说,原告提交的证据的提供人还在和被告打官司,那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就应该存疑了。
5、证据的形成过程存在瑕疵:例如,被告人的供述若是在被胁迫或诱导下作出,其真实性就可能受到质疑。
如果发现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异议:向法院指出证据的不真实性,并要求对其进行审查。
2、申请制裁:在确认证据为虚假后,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提供者进行法律制裁,如罚款或拘留等。
3、追究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如虚假证据导致判决结果出现重大错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提供虚假证据者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广州专业经济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销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能提供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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