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 多份离婚协议纠纷找广州律师 协议离婚咨询律师

时间:2025-07-13 21:44:0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签了很多份离婚协议书,没有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正常的成年人、双方亲自签名的,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无论该离婚协议书有没有经过民政局备案,都合法生效。而且,如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的,备案的离婚协议和没有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是一样的。如果内容存在冲突的话,以后签订的为准。

 

【真实案例】

 比如广州这个离婚纠纷案例中,张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于2018年9月21日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了财产分割与孩子的抚养问题。2018年9月23日双方又就离婚补偿问题签署了《补偿协议书》,约定了离婚后张某应该向王某支付400万元的补偿款。2018年10月12日,双方在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备案。后因张某不支付400万元,双方产生争议,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补充协议书》有效,张某应当向王某支付400万元。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从案涉《补充协议书》的内容分析,该协议应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即以协议离婚为基本目的,就财产分割和离婚补偿问题达成的协议。虽然该协议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并备案,但其内容与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并不矛盾,两者互相补充和确认,应共同作为双方财产分割或补偿的依据。《补充协议书》第二条还约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双方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使用的协议,可见双方同意在婚姻登记机关只备案《离婚协议书》,但实际上同时认可两份协议的内容和效力,相关司法解释也并未规定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协议才能作为财产分割或补偿的依据。故张某主张仅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补充协议书》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张某未举证证明《补充协议书》关于支付400万元的约定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审判决判令张某依据《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王某支付400万元,并无不当。

 

【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非诉和解-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 、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对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利弊,作出最佳胜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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