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1 11:42:4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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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一方延期发货,一方延期付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广州买卖合同纠纷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还没交货,可能会判决解除合同,但如果已经发货、收货的,一般都不会判决解除合同。除非合同明确定了延期发货或者延期付款可以解除合同,才能解除合同。如果是延期发货或者延期付款的,一般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都违约的,要看具体的履行过程。比如说,买方延期付款,卖方延期交货,双方都有过错,但是当时都没有追究的,法院有可能会认为双方变更合同约定,判决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广州市白云区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延期交货,被告延期付款,但双方当时都没有追究对方的责任,都默许了。后来被告以质量问题不给原告尾款,原告起诉被告时,双方都说对方违约了。法院认为双方都默许了对方的违约行为,并且继续交易,视为变更合同约定,都不用付违约金。
【法院裁判意见】
法院认为,……原告公司是否应当向被告公司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被告公司是否应当向原告公司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根据案涉合同之约定,被告公司应在签订合同24小时内支付975000元,在设备调试成功装车后支付剩余的975000元,原告公司应在2020年4月15日前发货。 现原告公司的交货时间确是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被告公司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均未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被告公司并未对原告公司迟延交货行为提出质疑,原告公司亦未在交货后及时向被告公司催收剩余货款,可见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对交货时间、付款时间进行了变更。 鉴于双方均未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被告公司要求原告公司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均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广州专业设备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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