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6 14:20:0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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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遇到的问题】采购商以质量问题拖欠货款,法院如何认定货物是否有质量问题?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需买方提供证据(如异议通知、鉴定报告),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例如,某案件中,买方主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成品不合格,但鉴定显示原材料合格,法院判决买方支付货款。
【参考案例-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买方需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在异议期内提出;无法证明的,需按约支付货款。
【法院判决书原文】
关于如何认定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如上所述,某乙公司12月份交付某甲公司的某-某4033号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 根据某乙公司提交的《对账单》《送货单》,2016年12月份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交付的某-某4033产品货款共计27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某乙公司提供的部分原料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导致某甲公司使用该原料生产的货物无法正常使用,某乙公司构成违约,某甲公司无须支付该部分货物对应的货款274000元。 但就其他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对应的货款2140980元,某甲公司仍应当支付。 双方当事人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原审判令某甲公司支付从本案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情理,本院予以维持。
某甲公司主张因某乙公司供货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产生多项损失。 关于某甲公司主张的退换货损失45万元,某甲公司在原审和再审中均未能提交客户主张退换货的相应证据,本院对该项损失不予支持。 某甲公司主张因保管瑕疵货物产生场地租金18万元、保管费45000元,但未提交相应的租金标准证明,也未说明其单独聘请员工保管瑕疵货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院对该项损失也不予支持。 某甲公司另主张其库存成品损失130万元,但未提供实际使用某乙公司原料货物进行生产的具体证据。至于未实际使用的原料货物对应的货款返还问题,再审程序中某甲公司称其已将尚存原料货物当做废品出售,未能证明尚存货物的数量及价值,故本院对其要求某乙公司退还该部分原料货物对应的货款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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