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资深劳动纠纷律师郑思琪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

时间:2025-08-06 16:34:5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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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到期后自动续签,公司是不是不用给经济补偿金N?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广州判决意见尚未完全统一,如果公司有恶意不续签表示的话,超过一天就违法。如果不是恶意的话,一般30天内续签都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公司没有在离职前提出要以同样的工资标准或提高工资标准续签合同的,那么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

根据广州的各个判决意见,我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没有提续签的话,员工要主动提续签,或者等上一个月还没有续签的话再离职,才有可能保障自己能拿到应得的赔偿。


比如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的劳动案件中,邱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当天就通知公司没续签主张被迫离职,劳动仲裁中要求公司主动经济补偿金N,劳动仲裁委、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了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而邱某在职期间明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没有先向公司提成续签劳动合同,反而是主张被迫离职。法院认为公司不存在恶意,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本院认为,汉某公司与邱某签订的涉案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明确约定邱某如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在合同期满之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汉某公司。邱某称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曾以口头方式向汉某公司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对此不予认可。结合涉案聊天记录及双方陈述等证据可知,邱某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才向汉某公司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其行为有违上述合同约定。且双方另约定若合同期满后,邱某继续在汉某公司处工作,汉某公司无异议的,视为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延续。邱某如有意续签劳动合同,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汉某公司明确提出。现邱某确认汉某公司未向其表示过如续签劳动合同需要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其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曾明确向汉某公司告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则汉某公司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邱某是有意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在汉某公司处工作,双方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原有条件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在双方有此约定的情况下,汉某公司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以明示方式向邱某作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明确续签条件,并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邱某实际是在汉某公司同意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其要求汉某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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