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离婚纠纷口碑好律师郑思琪 离婚协议一定要离婚才有效

时间:2025-08-06 16:37:1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签了离婚协议没有离成,离婚协议有效吗?

打离婚官司时,多年前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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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广州天河区专业离婚诉讼律师: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合很多年了,为了孩子一直生活在一起,但其实我们3年前就签了一份《离婚协议》,现在孩子高考完了,我们想离婚的话,之前那份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的协议书都是双方签字就生效,但是离婚协议比较特殊,离婚协议要离婚时才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都可以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但是现实中有一种例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只约定了财产分割跟孩子的抚养问题,并没有关于自愿离婚的约定。那么,这份协议虽然名为“离婚协议”,但是我们一般认为实际上是一份单纯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签订了就可以生效,将来打离婚官司时,这份协议约定的内容是有效的。

 

【真实案例】

 比如这个案例中,廖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感情破裂,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双方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有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内容离婚后,廖某某与陈某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效,并依据该协议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剩余财产进行了分割。

廖某某对一、二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请

再审,主张《离婚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原审法院以该协议为依据分割财产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最高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廖某某的再审申请。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本院认为,(一)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经查,2009年3月2日廖某某与陈某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廖某某已向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相关法院正在审理中。根据《离婚协议》内容,该协议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部分,并无自愿离婚约定,因此该协议虽名为离婚协议,但实为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有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形式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廖某某以该协议第一页没有其签名、没有加盖骑缝章、形式不完备等为由认为该协议属陈某某伪造,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同时其亦未合理解释该协议第二页其签名真实,且写明双方各执一份的情况下其无法提供该协议原件的事实。据此,原审认定《离婚协议》有效,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非诉和解-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 、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对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利弊,作出最佳胜诉方案。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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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比如这个案例中,廖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感情破裂,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双方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有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内容离婚后,廖某某与陈某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效,并依据该协议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剩余财产进行了分割。

廖某某对一、二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请

再审,主张《离婚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原审法院以该协议为依据分割财产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最高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廖某某的再审申请。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本院认为,(一)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经查,2009年3月2日廖某某与陈某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廖某某已向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相关法院正在审理中。根据《离婚协议》内容,该协议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部分,并无自愿离婚约定,因此该协议虽名为离婚协议,但实为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有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形式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廖某某以该协议第一页没有其签名、没有加盖骑缝章、形式不完备等为由认为该协议属陈某某伪造,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同时其亦未合理解释该协议第二页其签名真实,且写明双方各执一份的情况下其无法提供该协议原件的事实。据此,原审认定《离婚协议》有效,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非诉和解-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 、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对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利弊,作出最佳胜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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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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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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