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6 16:47:3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公司股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需要委托专门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审计评估。
在我国为了保护公司和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权不能由家庭或夫妻共同持股。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这里的分割一般指的是股权的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可以折现。但是由于股权的价值往往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到代持股或交叉持股的情况下,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难以确认。因此,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公司股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需要委托专门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审计评估。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达成股权分割协议的,离婚时协议生效。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分割股权时,持股一方有刻意隐瞒财产、欺诈、胁迫的情况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真实案例】
比如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王某与张某离婚3年后,偶然发现张某持有的广州市某公司10%股权,因此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股权价值50%。法院认为,双方离婚时,张某刻意隐瞒该股权,导致双方就该股权价值没有进行分割,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该股权价值256.32万元,张某应向王某支付一半的价款。
【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非诉和解-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 、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对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利弊,作出最佳胜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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