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3 23:00:3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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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和员工签了保密协议约定员工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上班,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叫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应该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果协议中只约定员工禁止离职后从事某行业,但没有约定约定公司应当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有可能会因为不公平而无效。一般来说,如果是单纯到其它单位上班,但是没有泄露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法院才会倾向于竞业限制无效。
比如广州市黄埔区就有一个案件,员工曹某离职前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曹某两年内不得到同行业的其它公司上班,但由于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来公司起诉曹某到同行公司上班,要求曹某支付几十万的违约金。法院认为,这份协议书不公平,公司没有给竞业限制补偿金,最终判决曹某不用给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关于保密协议的继续履行。 根据原告公司提交其司与曹某模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内容可知,该《保密协议》并未约定给予曹某模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原告公司一审虽主张其发放的工资中包含有竞业项目的费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曹某模的工资构成内有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部分,也并未举证证明曹某模对工资包含了竞业项目费用的事实是知晓并同意的。为此,由于原告公司未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其司要求曹某模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显失公平,一审认定该协议中有关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对曹某模没有约束力并无不妥,本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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