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3 23:09:0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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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协议书,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就生效。但是,竞业限制协议中如果只约定员工不能做什么、员工不能到某企业上班或者离职后不能继续做同行业的工作,但是又没有约定公司每个月要给多少补偿款的话。这样的协议有可能因为不公平而无效,但也不是所有案件都会这样判决。如果员工跳槽后被前公司起诉竞业限制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话,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答辩:第一,公司没有给过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第二,如果法院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公司应当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才能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第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太高,请法院降低赔偿标准。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关于刘某、廖某、何某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 首先,刘某、廖某、何某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保密协议书》上签字,应视为同意与某甲公司订立约定。 刘某、廖某、何某以没有认真阅读、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或某甲公司没有将协议书给其留存为由主张《保密协议书》不应被履行,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其次,虽然《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某甲公司应按月向刘某、廖某、何某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未约定经济补偿金并不会导致协议无效,刘某、廖某、何某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某甲公司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刘某、廖某、何某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为由,主张《保密协议书》不应被履行,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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