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3 23:14:5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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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因没有订单等原因停工的,停工第一个月内要正常发工资,一个月后还无法还无法复工的,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也可以经协商一致重新约定劳动报酬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比如,广州市增城区这个劳动案件中,某旅行社长期停工,法院就判决停工第一个月应当正常发工资,第二个月起可以按照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打八折来发工资。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本案中,xxxx旅行社因客观原因停工停产,黄xx自2020年1月23日起居家办公至2020年7月22日。 据此,黄xx所主张的工资应依法分别予以认定:
首先,......,黄xx从2020年1月23日起开始居家办公,依据上述规定,在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即2020年1月24日至2月23日期间内,一审法院认定xxxx旅行社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合理有据。 ......
其次,关于2020年2月24日至7月22日期间的工资差额,该期间属于已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由xxxx旅行社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再次,关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1月6日的工资差额,黄xx确认该期间未为xxxx旅行社提供劳动,故依据前述规定,一审法院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黄xx该期间工资9172.41元,合理有据,并无不当,本院亦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
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广州劳动争议仲裁专业律师团队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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