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劳动仲裁律师 离职员工竞业限制 违约金 强制离职咨询

时间:2025-08-14 14:39:2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职后去了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要是给了违约金,还得继续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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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离职后去了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被原来的公司发现后,原公司可以起诉员工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还可以要求员工不得再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但是如果判决时已经超过竞业限制约定时间的,就不用继续履行了。

比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劳动纠纷案件中,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不得到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一审还没到两年,法院就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是二审已经超过两年了,法院就说不用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了。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一审法院:对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扶某某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书》之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二审法院:如前所述,涉案《员工保密协议书》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合法有效,对扶某某与景某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扶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审法院认定扶某某应继续履行《员工保密协议书》的竞业限制约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但是,景某公司与扶某某之间劳动关系于2022年6月20日解除,至本院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之时,已经超过《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的“离职后2年内”期限,故本院认定扶某某自2024年6月20日起,已无需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扶某某不应继续竞业限制条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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