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8 15:26:5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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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员工在职期间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忠诚义务,维持公司的利益,不得挖客户、撬客户。如果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其在职期间一直将公司的客户引导到其他公司下订单,发现后可以整理相关证据起诉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会根据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岗位性质和侵权程度,再结合公司的实际损失,综合判决员工赔偿。
比如广州增城区这个劳动案件中,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和奖金,而且公司虽然证明了员工存在挖客户的行为,还主张给公司造成了700多万金额的订单损失,但是无法证明给公司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所以最终法院只判决员工支付5000元。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 诚信、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亦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案中,姚某在职期间,负有对企业的忠诚勤勉义务,应秉持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善意提供劳动。 然而,根据某乙公司提供姚某与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发票以及尹某的证人证言可见,姚某在某乙公司任职期间,以兴某公司的名义向某甲公司销售与某乙公司同类型的产品,姚某作为兴某公司的收款人、开票人向某甲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情况,显然,姚某的行为和做法有悖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损害了某乙公司的利益,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综合考虑姚某行为的程度、岗位性质、在职期间工资收入,结合某乙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姚某向某乙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
【广州劳动争议仲裁专业律师团队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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