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8 17:21:5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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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利用原公司客户成单,需赔偿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房产中介跳槽后,若利用原公司资源带走客户并与新公司成单,原公司可起诉要求赔偿。
例如广州市增城区某案件中,房产中介廖某利用原公司的客户信息,促成客户与新公司交易。原公司发现后起诉要求赔偿6万元,法院审理认定廖某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非公开客户信息促成交易,侵犯商业秘密,结合其工资水平,最终判决支付赔偿金6500元。
【法院裁判内容】
关于刘某、廖某、何某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首先,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保密协议书》上签字,应视为同意与某甲公司订立约定。其以未认真阅读、协议属格式条款或公司未提供留存为由主张不应履行,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次,虽《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某甲公司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不导致协议无效,三人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某甲公司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三人以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为由主张协议不应履行,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再次,三人签署的《离职申请书》载明职位为客户经理,能够接触某甲公司系统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含客户交易意向、推荐楼盘等非公开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公司亦采取了保密措施。三人主张购房者信息为多家企业知晓,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三人在3个月竞业限制期内作为股东设立与某甲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某乙公司并从事房产销售,违反约定,一审认定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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