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8 17:25:4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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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两次合同后,第三次签固定期限合同,合法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同意,否则需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劳动者未主动提出,双方可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不得反悔或要求二倍工资差额,除非签订时公司存在欺诈、胁迫行为。
例如广州市某劳动仲裁案件中,黄某与某旅行社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合同,黄某主张第三次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应赔偿二倍工资差额。但法院认为,签订第三次合同时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非自愿情形,也无证据显示黄某提出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视为双方自愿续签,公司无需支付差额。
【法院裁判内容】
本院评析如下: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并非劳动报酬,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本案中,黄xx主张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的工资差额,至2021年3月12日提起劳动仲裁时,已超过一年时效。其次,双方在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签订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期限合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在签订该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非黄xx自愿的情形,应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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