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30 21:50:4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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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租方未及时提供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导致无法办理厂房报建,能否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广州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 153 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城镇房屋或场地租赁场景中,如果建设方未取得规划许可、未办理报建手续,通常违反《城乡规划法》第 40 条关于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租赁合同可能会因标的合法性存在瑕疵而被认定无效。但在某些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报建手续相关规定可能属于管理性规定,未办理报建手续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但即便是合同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 4 条,承租人应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支付占有使用费。
不过,如果因为未提供报建手续致使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被行政机关查封等严重影响经营的情况,承租人可依据标的瑕疵抗辩,承租人可酌情减付租金或占有使用费用。
不过,为了维持经济交易的稳定,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已成默契,比如,在邓某清与东莞市某某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邓某清上诉称由于东莞市某某经济合作社没有配合报建,导致其,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所以不用交租金,而且经济合作社还要赔偿他40万元的投入损失。
但法院认为,某某经合社提交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认定案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判决邓某清支付租金。
【法院裁判意见】
本院分析回应如下:……
对于某某经合社是否有办理案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某某经合社已向一审提交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故邓某清该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
【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针对本案涉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可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合同审查与起草:协助审查租赁、买卖等经济合同的条款合法性(如租金支付、违约条款、解除条件等),规避效力风险及履行争议。
2、纠纷调解与协商:在纠纷初期,协助当事人梳理权利义务,与对方协商解决租金支付、合同解除、损失赔偿等问题,降低诉讼成本。
3、诉讼代理: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包括收集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提出抗辩理由(如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等)、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执行与追偿:针对生效裁判,协助申请强制执行,或在对方违约导致损失时,代理追偿前期投入、预期利益等损失。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可以委托代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对自动化设备调试问题、货物质量问题索赔、追讨货款纠纷、拖欠合同款的案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执业经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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