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没有送达咨询律师上诉二审

时间:2025-08-30 21:51:4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法院没有寄纸质材料,只通过短信送达传票,合法吗?

广州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郑思琪律师解答:被告一审未到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收到败诉判决书后,如果以自己未去开庭为由要求重新审理或上诉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比如,这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短信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和开庭传票,并且还通过电话通知报告本人开庭时间和地点。被告收到败诉判决书后,以这个理由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这是被告的狡辩,没有支持被告的说法。

 

 

【法院裁判意见】

本院分析回应如下:

关于送达程序问题,根据一审送达材料显示,邓某清已在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邓某清也在电话中表示同意后续文书可按其预留的电话进行电子送达。一审法院已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通过电子送达给邓某清,故一审送达并无不当,程序合法。邓某清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未与其电话联系过,纯属狡辩。

【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针对本案涉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可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梳理案件事实,分析合同相对方认定的关键证据(如合同签订背景、实际履行凭证、主体变更痕迹等);

就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约定条款、违约情节、主观过错等)提供法律分析,评估解除主张的可行性;

协助收集租金支付、违约行为等相关证据,明确违约责任范围(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代理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的庭审辩论、法律适用争议抗辩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可以委托代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对自动化设备调试问题、货物质量问题索赔、追讨货款纠纷、拖欠合同款的案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执业经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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