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30 21:57:0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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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已支付的保证金应否返还?
广州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租赁合同无效的,那么合同约定的押金或者保证金也是无效的,那么出租人就应当无条件返还押金给承租人。如果是因为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可以在返还押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进行赔偿损失。
例如,承租人明知土地性质不符合租赁用途仍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且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对土地造成损害,出租人在返还押金时,可要求扣除修复土地的费用。
【法院裁判意见】
关于保证金。 案涉《土地租赁合同书》无效,黄某依据该合同收取的保证金60000元应依法予以返还。一审判决认定保证金无需返还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如上所述,尚某尚应向黄某支付案涉土地2020年4月场地占用费23390元、2020年5月场地占用费30000元,而黄某应向尚某返还保证金60000元,前述款项相互抵扣后,黄某尚需向尚某返还剩余的保证金60000元-23390元-30000元=6610元。 基于该抵扣,尚某无需再向黄某支付2020年4月场地占用费23390元、2020年5月场地占用费30000元;本院亦基于该抵扣,对一审法院相应判决予以纠正。
【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针对本案涉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可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梳理案件事实,分析合同相对方认定的关键证据(如合同签订背景、实际履行凭证、主体变更痕迹等);
就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约定条款、违约情节、主观过错等)提供法律分析,评估解除主张的可行性;
协助收集租金支付、违约行为等相关证据,明确违约责任范围(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代理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的庭审辩论、法律适用争议抗辩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可以委托代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对自动化设备调试问题、货物质量问题索赔、追讨货款纠纷、拖欠合同款的案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执业经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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