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买卖合同纠纷 拖欠货款咨询律师 怎么认定金额

时间:2025-08-30 22:08:1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聚焦问题】: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广州市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已向卖方(唐某发)支付的货款金额高于原审法院认定的金额,且有新证据证明该事实,能否申请再审并改判剩余欠款金额及利息?

 

 

 

【案件分析】
律师针对案件解答:
本案为典型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核心争议在于买方(某某公司)在双方结算后的实际还款金额认定。

案件基础事实:2020 年 4 月 25 日,某某公司与唐某发签订《采购合作协议》,约定唐某发向某某公司提供二手废旧服装;2020 年 6 月 28 日,双方结算后,某某公司出具《欠(借)条》确认欠唐某发货款 386720 元;后因还款金额争议,唐某发提起诉讼。

原审处理:原审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某某公司送达诉讼材料,某某公司缺席审理,原审根据唐某发陈述认定某某公司已还款 148000 元,判决某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238720 元及相应利息。

再审争议焦点:某某公司主张除原审认定的 148000 元外,另有三笔微信转账 11000 元、代付医疗费 1800 元,以及通过债权债务抵销的 110000 元应计入已还款,唐某发仅认可前两项,不认可债权债务抵销。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审中 “新证据” 需满足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因客观原因未发现且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条件。本案中,三笔微信转账凭证及代付医疗费事实经唐某发认可,属于有效新证据,应计入已还款;而债权债务抵销主张需满足 “当事人明确同意”“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等条件,某某公司仅提供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无唐某发同意抵销的直接证据,不符合法定抵销要件,故无法成立。

 

 

【法院裁判意见】
(判决书原文)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本案中,某某公司确认双方结算后欠唐某发货款 386720 元,主张除原审认定的 148000 元外,另有微信转账 11000 元、代付医疗费 1800 元及债权债务抵销 110000 元应计入已还款。

对于微信转账      11000 元及代付医疗费 1800 元,唐某发予以认可,本院予以确认,该部分应计入已还款;

对于债权债务抵销 110000 元,某某公司仅提供林某平、宋某科的书面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作证,且无证据证实唐某发同意抵销,证言记载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不符合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定条件,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某某公司已还款金额为 160800 元(148000+11000+1800),剩余未还款金额为 225920 元(386720-160800)。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2) 粤 0114 民初 31xx 号民事判决;二、广州市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唐某发付清货款 225920 元及利息(以 22592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唐某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可针对此类案件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证据梳理与收集:协助当事人整理结算凭证、付款记录(如银行转账、微信 / 支付宝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针对 “新证据”(如本案中未被原审认定的还款记录)进行合法性、关联性论证,确保其符合再审或诉讼要求;

2. 法律适用分析: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分析债权债务抵销、付款主体认定、公告送达效力等争议点,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责任;

3. 诉讼程序代理:代理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包括出庭应诉、提交证据、质证辩论等,尤其针对缺席判决案件,协助当事人通过再审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4. 争议解决方案:根据案件事实制定谈判、调解或诉讼策略,如针对还款金额争议,协助当事人与对方协商确认还款明细,或通过法律程序明确欠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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