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7 12:47:37 作者:杨芳 文章分类:站长动态
2012年2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为一项涉及5000万元的公司并购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结论:经过审查贵公司拟与某某控股有限公司及张某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协议》主体合格,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某某控股有限公司和张先生的担保主体资格。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我们认为,根据担保法规定,该公司和赵ZD先生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其主体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