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08 14:01:35 作者:赵杰 文章分类:房地产
2008年9月22日,我所唐青林律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就三鹿奶粉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采访文章刊登在2008年9月23日的《第一财经日报》文章《“食品安全法”起草应从此次事故中得到启发》。以下为该报道内容摘要。
作为我国行政法规的一项,此次奶粉事故中最受争议的“国家免检制度”,已被相关部门予以修正。18日,质检总局决定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同一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北京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青林则赞同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因为“免检标志会麻痹消费者”。
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消费者出于对政府质检部门权威性的信赖,误以为挂了“免检”标志的产品尽可放心使用;而另一方面,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免检产品失去质检部门的监督,其质量完全靠企业自觉,于是出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质量问题。因此,不仅不能搞免检制度,相反应该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加强科学的随机取样和质检,这样才能将民众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唐青林说。
他表示,奶粉事故应该令制度设计者及立法者深思,“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显然是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制度的一个总结。”而且,正在进行中的《食品安全法》起草工作,也必然将从这一事故中得到启发。
唐青林表示,现有《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监管不力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