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08 23:47:37 作者:唐青林 文章分类:站长动态
唐青林律师受邀请参加2008年12月20日在杭州召开的《2008年企业家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并作为嘉宾发言(以下文字由于会议发言的速录资料,可能不是非常准确):
[唐青林]: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我很高兴今天下午参加这个如何看待和防范企业家法律风险的论坛,说到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的问题,我的思绪回到了2006年8月24日下午,经过师兄项博士介绍,与成都某企业的负责人陈总(女)取得联系,并于次日赴成都。案情简介:该公司持续一年多经营不善==>欠债大约6000-7000万元==>本地债权人通过工人占领厂房方式、外地债权人动用宝鸡的“黑社会”力量上门暴力讨债==>陈总动用社会力量(本地的“黑社会”)自保,支付不菲的代价==>未能解决纠纷==>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陈总不知去向,已经与相熟的所有人士失去联系。所以,从那件事开始,我开始关注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并且找到一些法院的找到了一些案例。企业家面临的风险方方面面,我们就开始研究和关注问题。
经过这几年的研究,我们把一些问题做了研究之后,得出结论: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是不能没有法律意识;企业家完全可以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企业家应该选择与律师做终生的“情人”。我们把这些结论写成了一本书,出这本书的同时,我们得到了北京出版社的曾健的支持,我在这里表示感谢。
一开始,我们觉得总裁和董事长非常风光,一般的老板觉得总裁很舒服的过日子,我们有一个记者提出的观念就是总裁和监狱就是一墙之隔,如果忽视法律的存在,天知道下一个进去的是谁?我去中关村的某个集团公司与该公司董事长谈一个知识产权的案子。当时聊了很多事情,涉及企业家的刑事犯罪。我说企业家在我们面前,在律师面前是一个强势“甲方”,在面对其他的风险的时候,其实是一个弱势群体。当时,他非常舒服的躺在椅子上,谈到这个问题他已经坐起来了——因为他非常关注这个问题,还和我谈起他的一些企业家朋友因为犯罪而落马,他们是如何艰苦的“捞人”的。我认为企业家确实应该关注企业家自身的刑事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家没有时间学习法律,可以不懂那么多法律知识,但是我们的企业家应该有个法律的“弦”,企业家们应该有“法律意识”。我们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MBA、EMBA教材)封面上有一句话就是“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是不能没有法律意识”。
本来我打算多说几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但是今天根据会务组的要求,我要讲经营活动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像刚才项博士所说,律师是做什么的?律师确实是打官司。律师防患于未然。所以,我在的律师事务所8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非诉讼。比如说,有一个投资公司每一个合同的签署,它都在办公自动化的系统当中有一个流程,从业务员到业务经理再到副总裁,以前它到业务部门到总裁就完成了签署。后来,我和总裁谈了一次话,他就说在这个过程应当加一个律师的审批流程。他们每次签署合同,都会告诉我:“有一个合同,请唐律师看一下”。然后,我去登陆该公司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进入合同审批程序,看这个合同可以还是不可以。然后,如果觉得合同没有什么问题,我再转到副总裁上的审批流程,然后再到总裁那里签字。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律师已经完全介入到企业的重点经营活动当中。而且我们这样的方式无时无刻不在工作,可以夜晚给我打电话,我们完全渗透到他们的工作当中。而且这个时候还没有发生诉讼,我们完全介入公司的重要的投资经营活动,降低了公司的法律风险。
接下来讲具体的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刚才项博士谈到公司并购的时候,公司并购不像平时买西瓜,不能拍一拍或者听一下,我们买一个公司不能仅仅只看表面,我们要净资产调查,除了资产和负债之外,如果公司资产负债表没有任何问题,他有没有别的问题呢?我讲两个。第一个对外的担保,他如果说机器、房子、厂房、地皮等等就是一个亿,但是,1-3个月之后,有一个诉讼说这个公司曾经提供过担保,你就是为这个担保买单,这个担保的价格不一定的,这也就是意想不到的法律的风险,如何避免这样的发生就是律师的工作。律师在股权转让的合同等等过程当中,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第二个就是我们买公司的重大协议不会注意,我们会注意。因为如果公司成立的期间也许签署了很多的合同,这些合同就是一个约束,这些合同可能收到钱或者支付一笔钱,我们不仅要看不动产,还要看所有的合同,我们必须看所有的重大协议列出一份协议,我们就认定这些协议,如果冒出其他的合同,这时候我们可以找到以前的股东,这份协议没有,但是,这时候已经把股权转让了,这时候我们必须自己承担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在买公司的时候,一定要留一定的尾款,说明不承担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就不多讲了。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