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的抚养费该由谁负担?

时间:2008-07-02 21:08:38  作者:张智铭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私生子”的抚养费该由谁负担?   律师先生:     我是一位来自湘西的打工妹。1999年初到邵东时,由于人生地不熟,在一个偶然的时机与安某邂逅,安某自称是某厂老板,未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我觉得安某可靠,值得我以身相许,于是两人开始同居生活。我多次催安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安某总是找借口推脱,不去办理。2003年冬,我为安某生下一男孩,久而久之,我怀疑安某已成家。经多方打探证实,安某果然已成家,且生有两小孩,我伤心至极,但安某不以为然,小孩半岁时,安某家里人已知道安某和我之间的事,便不准安某和我们母子来往,并说小孩不是安某的。安某信以为真,从此之后便没有来探望过我们母子。我现身处异乡,举目无亲,因带着小孩,工作无法找,生活来源无着落,又无颜回家乡。请问我小孩抚养费该怎么办? 湘西妹:晓颖 晓颖女士:     对你所讲情况,我作为律师现从法律上给予相应解答:     你与安某未婚即非法同居,生下的小孩在法律上系称“非婚生子”,俗称“私生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你作为直接抚养小孩的母亲,可以、也有权利要求安某尽一个做父亲的义务,有权以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要求安某给付小孩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协议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至于安某不承认小孩是他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小孩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安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举证责任分担之决定并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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