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能这样被没收吗

时间:2008-09-09 21:53:19  作者:张智铭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张律师,你好!
近日,我拿着五千元钱去某银行储存,柜台人员清点了数额后硬说我有二张百元假钞,要没收,我说不是假钞,要他们把那二张钱退给我,可还是被他们没收了,也没出具什么收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若我的钱是真的,我岂不白白丢了二百元钱? 回复内容: 彭先生:
据你所述,我认为该银行在没收你假钞的时候,确实存在不合法的地方。
根据我国《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既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币。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戳记。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彭先生,对于该银行违反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收缴、鉴定和处理,如鉴定不属假钞,则应当退还。

执业机构: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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