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12 11:35:59 作者:张智铭 (合著) 文章分类:论文与法律文书
青年律师才智修养之思考
古今中外,律师的称谓大抵有“辩护士”、“讼师”等。古罗马时期的律师,就被称为是“辩护士”,是指在法庭上发表演说、进行辩论的人;当今的日本、韩国律师的正式称谓就是“辩护士”,其行业组织就是辩护士协会。何为“士”?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意即有演绎和归纳能力的人就可以称为士);《白虎通·爵》有云,“通古今,辩然不,谓之士”(意指清楚历史兴替,掌握事物发展规律的人,才算得上士);《后汉书·仲长统传》又云,“以才智用者谓之士”(意指以才能和智慧做事的人才称得上士);现代意义上的“士”,是指某些专业人员。从以上关于“士”的定义可以看出,律师作为一个辩护士,应当是一个具备渊博知识、有技能、以自己的才智成就事业的专业人员。 作为青年律师,是我们未来中国律师的希望之所在,其才智如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兴衰成败。下面我们就青年律师的才智修养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何为“才智”?
日常生活中,律师给人的首要印象便是一个有识之士,是一个有才智的人。何为“才智”?“才”之本义是草木初生,后引申为有才能、有本领,现解释为能力;“智”的本义是聪明、能力强,后引申为智慧、智谋;“才智”合起来的意思即为才能和智慧、才能和智谋。
既然律师是一个“士”,是一个有才智的人,那么律师的才智有何表现呢?窃以为,律师的才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这是律师作为法律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律师是以操法为业、以法为生之人,其主要工作是通过解释和运用法律来从事相关的法律事务。每个当事人都希望自己委托的律师精通法律,并运用法律技能来完成所委托的事务。这就要求律师必须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个律师不精通法律,那么他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也就不能给当事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更不要说优质服务了。
第二,律师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准确判断的能力。
独立思考,就是要求律师要善于运用逻辑分析、辩证思维等方式,对具体案件或某一社会现象经过反复思考,最终才得出结论,而不是人云亦云。这里就要求律师必须掌握扎实的逻辑学、哲学等科学的基本原理与理论,并加以灵活运用。
古希腊著名辩护大师欧勒士与其学生的官司故事,说明掌握过硬的逻辑知识在法学中的重要意义。欧勒士与一学生签订一个协议:学生在学习前付一半学费,当学生毕业后打赢第一个官司时再付另一半学费。然而,该学生学成后,却迟迟不接官司,欧勒士急了,但因有协议在先,又不好直接去向学生催讨那另一半学费。于是,欧勒士将学生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学生支付另一半学费,其理由是:如果自己赢了这场官司,法庭要判决学生支付那一半学费,如果自己输了这场官司,那么学生就是赢了官司,学生也应依约支付其另一半的学费,总之无论输赢,学生都应当支付其另一半学费。然而学生的理由是:如果自己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按法院判决则不需支付欧勒士另一半学费,如果自己输了这场官司,那么依约也不需支付另一半学费,总之是无论如何,自己都不需支付另一半学费。这里,欧勒士与学生都运用了一脉相承的逻辑推理方法,如果不通晓逻辑原理与知识,这个推理就很容易让人进入逻辑误区,从而产生莫衷一是的错觉。可见,逻辑科学知识的重要作用。
准确判断,就是要求律师观察事物时要客观、全面,要透过事物的表象看到其本质,不能像盲人摸象一样,只看到事物的某一方面就乱下结论。这就要求律师学会用哲学中的普遍联系的方法看待问题,理解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发生质变的基本原理,只有通过全面仔细地观察和思考,才能准确地判断事物的本质,才能据此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律师要有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源自丰富的知识积累和平时的刻苦锻练。丰富的知识要求律师不但要具备深厚精湛的法律知识,还需储备有关语言、文学、历史、哲学、政治、社会学、自然科学等各方面的知识,并且对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亦需经常关注,做到了然于心,这样思维和语言才能并驾齐驱,法庭内外方能旁征博引、字字珠玑,才能切中问题要害,达到言之有理、动之有情、依之有法的炉火纯青的最佳境界和效果。
二、目前青年律师在才智修养上的缺陷
我国新颁布的《律师法》规定,凡具备相应条件的公民只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便可申请执业,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这种律师准入制度过于宽泛,从而导致青年律师在才智修养上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青年律师执业技能严重不足,经验严重匮乏。某些青年律师认为自己已通过被称为“中国第一大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并已获得执业律师资格证便万事大吉,孰不知司法考试只是从书面上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而不考查法律运用方面的技能,这样对于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青年律师来说,实际案件操作的技能相当于零。再加之我国也没有法律操作技能方面的专门训练课程。因此,青年律师的实战技能严重匮乏,如某些青年律师在理论上说起来好像很懂,但真要实际操作起来却不知该从何处下手 ,尤其是遇到稍复杂一点的问题时更显得束手无策。再如,法庭上向相关当事人、对方证人发问时,有经验的律师采取的是将重要的问题放在一系列不重要的问题中一起发问的交叉发问规则,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自己想要的答案而不会引起被问人的猜疑,而青年律师由于缺乏经验,向被问人发问时往往直来直去,毫无策略可言,这或者会被敏感的证人巧妙地避开,或者得到的是对自己一方很不利的证言,从而导致自己一方败诉。
第二,某些青年律师看待问题不够客观、全面,往往只看到事物的某一或某几个方面,不能透过事物的表象看到其本质,抓不住问题的核心,有时甚至会遗漏要点,开庭时对方提出被自己遗漏的要点时便显得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第三,某些青年律师思考问题时逻辑性不强,思路不清晰,层次不分明,常常导致法庭发言时没有条理,抓不住重点,说话词不达意,别人听不懂,自己搞不清,结果可想而知,当事人对这样的律师怎能无看法、怎么去信任?
三、青年律师应如何加强才智修养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教曾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发展时期,律师是重要的参与者,青年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和接班人,直接关系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针对目前青年律师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青年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其才智的修养。
首先,青年律师应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这里的理论,不仅包括法律理论,还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理论,由于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新的事物、新的思想和新的观念,法律和其他学科也会跟着时代前进的步伐而不断更新、完善。这就要求青年律师不能将知识储备仅停留在原来司法考试的水平上,而是要养成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良好习惯,不断更新知识、充实内容、提升平台,真正朝着古人所说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目标奋勇前进,这样,青年律师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才能与时俱进走在时代的前列,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其次,青年律师应加强实践能力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实际操作技能。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不应当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拓展案源上,而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自己的法律实际操作技能上。经验丰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同样,律师也不会接办到两个完全相同的案子,这就要求青年律师要认真对待每一件经手的案子,多积累办案经验。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多看、多想、多问、多听,多看就是要求多观察身边的事务;多想就是要求在遇到问题时自己多多思考,尽量自己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多问就是要求自己遇到不会的问题时要虚心向同事请教、向前辈们请教;多听就是要求要认真聆听资深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和见解。
再次,青年律师要有创新精神。人们常说:“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同样,创新也是律师进步的必要条件。青年律师虽然缺乏经验,但在某些问题上不能唯唯诺诺、毫无主见,而应有自己的观点、看法,在处理问题时不能生搬硬套前辈们的办法,而应是有选择地借鉴他们的方法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这样才能有所进步。
总之,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总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再从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反复的过程,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产生质的飞跃。我们相信,只要青年律师能坚持不懈地努力,认真加强才智的修养,就一定会有成功辉煌的那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