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轻生 他是否应负责任

时间:2008-07-04 23:05:51  作者:张智铭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女友要轻生 他是否应负责任   张律师:     我表弟与一女青年在恋爱期间已同居,近日他从女友口中得知,两年前他曾与一男青年谈过恋爱,且失身于该青年后被抛弃。为此,我表弟遂想与女方断绝关系,但女方却以“木已成舟”为由,声称“如男方与他告吹,她就自杀”。现我表弟心情痛苦,亦想轻生,请问:如果他的女友自杀死了他应负责任吗? 李来清 李来清同志:     你咨询的是一个既涉及法律又关联道德的严肃问题。你首先应做好你表弟的工作,要端正恋爱态度,对待婚姻问题,不能采取轻率态度。女友能主动将以往的过失吐露出来是对他坦诚的表现,你表弟应对女友能与他赤诚相见而更应体贴、谅解她,绝不应以此为借口制造裂缝,象她两年前遇到的那位不讲道德的男青年一样,把恋爱当儿戏,不顾伦理道德和社会影响而抛弃了她。女方说“木已成舟”意指你表弟在未与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与对方同居。这种情形在法律上称之为“非法同居”,现因女方向他倾吐了真情反而对她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甚至要与女方告吹,这是不严肃的态度。一旦女方为此轻生走上绝路,尽管其死与你表弟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但与你表弟的作为有一定的联系,即使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要受到良心的责备和舆论的谴责。
执业机构: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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