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4 22:58:05 作者:张智铭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
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邵东分公司是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在邵东设立的分公司。我公司依法在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取得湖南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证书和邵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市某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中介业务。请问:邵东分公司在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范围内在县内开展业务活动,签订盖章的“经营合同”、“业务成果报告”是否合法有效,请予答复为感。
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邵东分公司
XX年XX月XX日
法律咨询意见书
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邵东分公司:
关于你公司来函咨询“邵东分公司在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范围内在县内开展业务活动,签订盖章的‘经营合同’、‘业务成果报告’是否合法有效”一事,我所依法接受委托,决定由主任张智铭律师具体承办该项法律咨询事务。
根据你司提供的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邵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如下,供参考。
一、我国《公司法》第13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虽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可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属于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邵东县域内设立并已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合法分公司,有权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你公司提供的资料表明,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其邵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即均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格,那么,以“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邵东分公司”名义在邵东县内开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如签订盖章合同、从事业务成果报告等行为均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其依法从事的民事行为应为合法有效。
特此函复
致
礼
受托单位: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张智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