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子名称可否套用?
时间:2008-09-25 19:53:21 作者:张智铭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律师,您好!
我原在衡宝路开了一间“XX发屋”生意一直较好,“XX发屋”在邵东也有一定的名气。去年因为种种原因,我把“XX发屋”搬到开发区另一条路上。搬走后不久,便有朋友告诉我,有人想在衡宝路原地方重开“XX发屋”。我听了很生气,因为“XX发屋”是我一手开起来的,名气较大,凝聚了我多年的心血,我实在不甘心别人坐享其成。请问,我有什么办法保住“XX发屋”的牌子不让别人使用? 黄敬
黄先生:
你所反映的问题实际是有关企业名称的保护问题。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为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该《办法》进一步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18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我不知道黄先生的“XX发屋”是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如果已登记注册,那么你就不必耽心,因为你的“XX发屋”这个名称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便你自己不开“XX发屋”,在规定时期内都不会有人被获准使用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