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遗忘校车10小时身亡,如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时间:2017-06-30 10:14:09  作者:彭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男童被遗忘校车10小时身亡,校方因为过失导致男童死亡。在日常生活中会出现很多情况,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常有发生。那么如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邦网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男童被遗忘校车10小时身亡

6月28日上午7时许,3岁的睿睿(化名)被雄县昝岗镇昝北民办幼儿园的“校车”接走。当天下午5点临近放学时,学校发现睿睿被遗忘在校车内,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29日凌晨,河北雄县教育局发布通告称,睿睿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安机关接警后,已将该园举办人、涉事教师、司机进行控制,将严格依法处理。(来源:凤凰网)

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该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综上所述,涉及过失方面的犯罪,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下,对该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形成正确的法律认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法惩治犯罪维护权利。

执业机构:贵州国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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