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抢劫聋哑女子 数罪并罚被判四年半

时间:2018-04-11 23:34:19  作者:彭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强奸、抢劫案,何某犯强奸罪、抢劫罪,最终数罪并罚获刑四年半。数罪并罚制度是我国刑法中关于量刑的制度,当行为人犯数罪时在量刑上如何处理的规定。那么,数罪并罚制度具体是如何使用的呢?

男子强奸抢劫聋哑女子

2017年6月24日13时20分许,何某驾驶一辆白色踏板摩托来到余某(女,21岁,系聋哑人)家中,谎称帮余某介绍工作将其骗上摩托车。然后,何某将余某带至临湘市五里街道办事处的一杂草地,以拖拽、打耳光、用竹条抽打等暴力手段强行与余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何某在穿衣服时又抢走余某裤子口袋内现金300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包括判罪宣告以前犯数罪和判决宣告以后犯数罪这两种情况。

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具体包括:(1)数罪中有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仅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的,采取限制加重的原则,数罪并罚时,拘役上限不超过一年,管制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综合刑期不满35年,上限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上限不超过25年;(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仅执行有期徒刑,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本案中,何某犯有抢劫罪和强奸罪,属于判决前犯数罪的情况,应当两罪分别定罪合并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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