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打伤民警 涉嫌妨害公务罪

时间:2018-07-27 17:38:16  作者:彭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近日,一男子刘某饮酒过多醉倒在路边,在民警处理警情的过程中,刘某对民警进行了谩骂和攻击,造成民警轻伤害,最终该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妨害公务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那么,妨害公务罪的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男子醉酒后打伤民警

2018年五月2号晚上,刘某与朋友聚会结束后独自回家,因饮酒过多醉倒路边,市公安局分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急忙赶到事发地。在处理警情过程中,刘某无端谩骂民警,并抓起地上砂石攻击民警,民警向刘某发出警告后,刘某继续辱骂并用砂石进行攻击。民警王某遂上前制服刘某,在该过程中,刘某将王某的左手第5掌骨撇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如何认定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行为一般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但在刑法中妨害公务罪针对的对象其实包括四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针对前三种对象,要求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但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针对第四种对象,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关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程度,不包括轻微的暴力,如果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害执行人员,应择一重罪论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另外,实施某种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罪的,应数罪并罚,但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运国边境罪。

本案中,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王某二级轻伤,因其并未故意伤害致王某重伤,所以仅构成妨害公务罪,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定罪论处。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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