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1 23:01:18 作者:彭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山东一家三口利用祖传偏方,雇佣工人无证生产膏药贴,并通过淘宝店销售,销售数额达到了597万余元。最终,全案17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我国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一家三口雇人制售祖传膏药
山东一家三口利用祖传偏方,在家庭作坊中雇佣工人无证生产膏药贴,并通过“百年中医堂”等十余个淘宝店销售。膏药贴上线7个月销售数额即达到了597万余元。最终,全案17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江苏泰州市中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17名被告人中9人被判生产、销售假药罪,8人被判销售假药罪。其中,一家三口中的父亲刘某作为主犯,被判刑11年,三人被处罚金共计1154万。泰州中院认定,在案证据虽未显示涉案膏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涉案膏药确实广泛被患者购买用于治疗,极易造成贻误诊治,社会危害性毋庸置疑。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在判断本罪时,要注意对“假药”的理解,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本案中,刘某为主犯,生产并销售假药,销售额达597万元,膏药广泛被患者购买用于治疗,极易造成贻误诊治,刘某等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刘某等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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