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卫生间产子扔垃圾桶 涉嫌遗弃罪被判刑

时间:2018-01-11 23:02:06  作者:彭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李某怀孕后将孩子在卫生间生下,装进塑料袋扔到了垃圾桶中,法院认定李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那么,在我国刑法中遗弃罪是如何规定的?

女子卫生间产子扔垃圾桶

2016年7月份,“90后”女子李某和丈夫马某一同到大连一家饭店打工,马某是厨师,李某是服务员,两人一同居住在饭店的宿舍内。打工期间,李某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2016年12月17日6时许,李某感觉肚子疼,来到饭店的卫生间,在卫生间内将孩子生出。因为当时流血过多,李某身体较为虚弱,加上孩子出生后一直没有哭声,李某认为自己在怀孕期间曾吃过药,药物会影响孩子身体健康,将孩子装塑料袋扔垃圾桶。当日7时30分左右,大厦物业的保洁人员清扫垃圾时,发现了垃圾桶里黑色塑料袋内有刚生下来的婴儿,拨打110报警。

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案中,李某在卫生间生出孩子后,将孩子扔到了垃圾桶,李某对孩子有扶养义务,李某能扶养而拒绝扶养,将孩子扔在了垃圾桶,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遗弃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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