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3 17:02:47 作者:彭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刘某与罗某打斗过程中,用刀捅伤罗某并致其死亡,法院判决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刘某不服,以正当防卫为由提起上诉。那么,关于正当防卫包括哪些构成要件?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刘某以正当防卫上诉
2014年8月16日10时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云H×××××的面包车在丘北县客运站门口停车拉客,因排队一事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罗某下车后对刘桂飞进行辱骂并殴打刘某,刘某从副驾驶位的坐垫下拿出一把跳刀,持刀剌中罗某右胸部,罗某受伤倒地,刘某将罗某拖抱上罗某的面包车,驾车准备送罗某去丘北新县医院抢救途中罗某死亡。经鉴定,罗某因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刺伤右肺、右肺动脉致急性失血休克而死亡。当日,刘某向公安民警投案自首。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审被告人刘某不服,上诉称其系正当防卫,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
法院查明,上诉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与被害人罗某打斗过程中,用刀捅伤罗某并致其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害人罗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上诉人刘桂飞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一审已认定,并予以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刘某及辩护人所提系正当防卫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因与在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遂判决刘桂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律师说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3.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
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有利于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以上就是关于“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构成销售假药罪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