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2 23:19:35 作者:彭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不久前,南京南站猥亵儿童的新闻在网络上被曝光,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会给受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甚至影响其一生。那么,怎样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如何?
段某车站猥亵女孩
2017年8月12日晚7时许,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段某,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小女孩是该男子的父亲养女,那么针对段某的行为,小女孩是否长期遭受猥亵行为?这也是网友关注的重点。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
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本案中,段某与小女孩系养兄妹关系,段某在候车厅对小女孩实施了猥亵行为,若段某是长期以来对小女孩一直实施猥亵行为,那么段某将达到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犯罪要件,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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