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3 19:34:22 作者:彭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为偿还高利贷,吴某找陌生人冒充父亲、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抵押贷款83万元。骗取贷款罪侵害了金融机构工作秩序和合法权益,我国刑法中骗取贷款罪如何定罪量刑?
女子为还高利贷骗贷款
吴某因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于2013年2月至3月间,在东城区一家担保公司内,提供了盗用其父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伪造的其父婚姻、收入、消费等多项虚假辅助证明材料,并找来一名男子假冒其父,与某银行签订了额度为83万元的抵押消费贷款合同。
何某在代表担保公司为吴某办理贷款中,为帮吴某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伪造了上述虚假辅助证明材料,私下收取好处费6700元。吴某将贷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消费,并在连续4个月共还款17000余元后停止还款。
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工作秩序和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判断该罪时要注意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贷款诈骗罪中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吴某为了偿还债务,伪造证明文件取得银行的贷款,并在连续4个月共还款17000余元后停止还款,吴某的行为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骗取贷款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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